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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太原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5-04-03      浏览次数:        来源: 太原市审计局       字号:[ ]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太原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27日在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太原市审计局局长  闫晓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召开会议作出安排部署,切实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积极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改部署更加周密有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报告或信息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研究,以“破难题、促发展”为目标,由点及面推动系统性整改,防止屡审屡犯,着力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韦韬书记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压紧压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做到揭示问题切中要害,督促整改药到病除,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真改实改、见底清零。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高质量完成审计整改任务。各副市长对分管领域审计发现问题专题研究并跟踪督办,着力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各级各部门坚决扛牢整改责任,严格对标整改要求,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不断将审计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深化贯通协同,整改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审计局实施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管理,在全市范围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对中央、省、市三级审计机关开展的35个审计项目涉及我市的556个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印发整改通知和清单,推动审计整改落地落实。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巡察重点内容,市人大财经委跟踪监督审计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推动啃下整改落实“硬骨头”。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形成,审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彰显。

  (三)坚持动真碰硬,整改工作更加权威高效。截至2024年11月底,《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5项225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的109个问题,完成整改103个,整改率94.5%;分阶段整改的71个问题,完成整改43个,其余28个问题尚未到期,正在按计划整改;持续整改的45个问题,完成整改11个,其余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通过调整账目、加快资金拨付、追缴资金、统筹盘活、制定计划措施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50.23亿元,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31项,追责问责26人。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县(市、区)已整改28.25亿元,促进完善制度7项。

  1.关于财政资源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问题。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市政府办印发了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施意见,市财政局联合市工信局制定了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结存在市县财政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安排使用11.59亿元,其余资金已制发督办函,推进资金拨付使用;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未实现投资的问题,市财政局联合市科技局制定了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投资运作流程,完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2.关于预算分配管理仍需完善问题。对一般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交叉的问题,市政府办印发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范围;对预算编制不精准的问题,市财政局逐年提高部门预算细化比例,2024年提高至69%;对超范围分配教育费附加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收回3077.96万元。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仍需加强问题。对应收未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3201.28万元全部收回;对未统筹使用存量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将8亿元存量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对未理顺存量资产产权、经营权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资产盘活方案,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269项;对绩效跟踪监控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大监控力度,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2025年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取消9个支出进度低于30%的项目,涉及资金3815.29万元;对绩效自评质量不高、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第三方绩效自评复核。

4.关于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仍需规范问题。对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结存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项目单位安排使用2.42亿元;对市文物保护研究院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的问题,目前项目已完工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已整改8.41亿元,促进完善制度9项,追责问责22人。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问题。市财政局已将8个部门单位11个项目年底未执行的5750.55万元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压减项目预算579.9万元,同时对以前年度整体预算执行率低的部门单位压减预算。

  2.关于预算执行管理不够严格问题。对应收未收、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9个部门单位已追缴2492.32万元,其余资金正采取司法等手段催缴;对存量资金未缴财政的问题,6个部门单位已将221.45万元存量资金上缴财政统筹盘活;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相关部门做实项目储备,据实申报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对部分项目支出进度不均衡的问题,市财政局通过简化预算调剂事项审批流程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市本级上半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进度达89%。

  3.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对挤占项目经费的问题,2所学校已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严控资金用途;对市公安局监所支队超标准支出在押人员给养费的问题,已制定囚杂费和医药费支出办法,明确支出标准和范围,规范支出管理;对超范围支付或垫付水电费的问题,市行政审批局已追缴12.45万元;对市文旅局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的问题,目前项目已完工形成实物工作量;对违规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的问题,市文物局已追回资金11.64万元,市第二看守所已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问题。对超范围将物业服务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发文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通过优化系统、增加校验规则等方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对部分项目政府采购方式不合规、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市财政局对涉及的29个部门单位予以警告,督促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

  (三)重大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已整改8.97亿元,促进完善制度11项。

  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方面问题。对市场主体增长目标分配不科学的问题,市委办已印发行动方案,科学确定工作目标,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对滞留财政奖励资金的问题,5个县区已支出6547.78万元,收回统筹使用因政策到期或企业注销等所涉及的2890.21万元;对行政许可事项未及时发布的问题,10个县区已在政务服务平台发布347条;对“标准地”未实现“地证同交”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向31宗“标准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2.关于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审计方面问题。一是对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率;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已拨付使用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1.21亿元、统筹使用1.44亿元,安排清洁取暖专项配套资金1.46亿元;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项目储备库制度,强化项目储备和管理,4个项目已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1个项目涉及的1300万元专项资金已退回财政。二是对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较为混乱的问题。清徐县已拨付相关企业煤改气运行补贴5052.41万元,阳曲县已收回多拨付的煤改气运行补贴932.11万元,娄烦、古交2个县(市)已追回重复发放的清洁取暖补贴21.66万元,市生态环境局已追回被套取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7.72万元。三是对部分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万柏林等3个县区未按期开工的2个项目已开工,无法开工的1个项目涉及的8593.68万元专项资金已退回财政。

  3.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和项目审计方面问题。一是对规划计划缺乏约束力的问题。尖草坪等3个县区已将符合条件的322个小区纳入改造计划;计划外实施小区改造的7个县区已调整改造计划;阳曲等3个县区进一步研判改造范围,已暂停对不符合条件小区实施改造;小店等6个县区394个未完工小区已全部完成改造。二是对项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万柏林、杏花岭2个区积极筹措资金,已弥补改造资金缺口1.51亿元;娄烦等3个县区的68个小区已完成保温节能改造、强弱电下地等改造任务;小店等4个县区核减5个项目多计的工程款468.67万元。三是对建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3个县区6个小区已建立建管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清徐等4个县区170个小区已通过引入物业管理或成立业委会等方式巩固改造成效。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已整改4.6亿元,促进完善制度4项,追责问责4人。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问题。对会计信息不实、国有资产资金管理薄弱的问题,3家企业已账务调整7500万元、补记长期股权投资4591.45万元、结转固定资产1.25亿元;对办公用房长期闲置的问题,1家企业已盘活使用2118.67平方米。

  2.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问题。对企业资本实力弱、业务发展缓慢、风险控制不严格的问题,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5892.85万元,通过拓宽与银行合作渠道等方式扩大担保规模,通过重新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放大倍数等方式严控创业担保贷款风险。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问题。一是对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相关部门制定专用设备资产配置标准,推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对基础性管理工作薄弱的问题。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如实登记反映土地、房产等信息,确保各系统信息数据准确一致;市商务局等14个部门单位将未入账的4.78万平方米土地、1.6万平方米房产等登记入账;市行政审批局等5个部门单位通过补记或调减等方式做到账实相符。三是对违规处理处置资产的问题。市文物局已收回被无偿占用的房产477.66平方米。四是对闲置资产未调剂利用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调剂使用、对外出租等方式盘活闲置办公用房等1.59万平方米。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问题。一是对发展规划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水务局正在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节约用水、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市行政审批局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共享项目立项、用水需求等信息,确保立项与用水指标计划相衔接。二是对供水用水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市城乡管理局加快推进水厂及配套输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黄河水利用量,改善区域供水结构;市本级及清徐县加快实施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持续扩大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景观绿化和河湖补水等,再生水利用率不断提高。三是对涉水监管能力亟待提升的问题。3个县区已调整2024年度取用水计划指标,2个县区已督促3家企业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强化水资源取用管控。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部分未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类问题推进还不够有力。究其原因,除确受外部条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约、难以整改外,也反映出审计整改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贯通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下属单位报送的整改结果查核不够严格,有的单位对跨部门问题重视不足,整改合力还不强。二是整改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部门停留在解决当下问题阶段,未专题研究完善制度,开展源头治理。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未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从深化改革、完善治理、规范管理的角度,推动问题根本解决。三是整改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近年来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交织,整改难度有所加大,有的部门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缺乏必要措施或存在过关心态,整改推动力度不足,问题整改还不够全面彻底。

  对尚在整改中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持续分类推进。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抓好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问责,确保整改“动真格”。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突出建章立制,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下一步,审计机关将持续加强跟踪检查,强化沟通协作,推动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以更严要求抓整改落实、更实举措抓问题“清零”、更高标准抓举一反三,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更好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